农发行分行行长敛财300万元 赃款存放办公室
记者4月29日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新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11月至2010年春节,李新让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多家民营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贿赂款共计274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及1台IBM笔记本电脑。他用部分赃款购买了两套房产和少部分基金后,将剩余的赃款存放在办公室里。
法院认为,李新让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案发后,追缴在案的受贿款149余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冻结用赃款5万元所购基金的变价款及其收益、扣押在案的两套房产的变价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新疆日报 关丽琼 包旭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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