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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可以打架 百姓不能遭殃 |
作者:mkingwang 文章来源:IT时代周刊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0/12/13 12:51:34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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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对苹果iPad征税的问题,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开打口水仗,互不相让,这再度暴露出我国行政管理机构缺乏沟通和协调的严重弊端。 今年8月19日,海关总署颁布54号公告,宣布将iPad归为行邮物品类中的笔记本电脑类,中国居民在将其携带入境时,将按5000元人民币的完税价,统一征收1000元的行邮税。可现实中的情形是,有消费者在香港购买的iPad才3000多元(有票据为证),如果仍按海关“一刀切”的方式纳税,显然很冤枉。 对此,海关方面在按5000元人民币的完税价收费的同时,还强扮好人说:这样做主要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 在某报所做的抽样调查中,对于海关的上述说法,只有21.7%的人表示认同,57.7%的人认为海关是在为多征税找理由。 面对部分不满人群对海关“年底前也要挣点过年钱”或“雁过拔毛”的冷嘲热讽,我们大可不必理会。同时,我们也能理解和体谅海关制造这种理由的苦心:每天面对成千上万的入境旅客,如果一一打开箱包翻检里面是否藏有iPad,或是更尽职一点,查看iPad的售价是5000元还是3000多元,那么,等待过关的长龙或许将一直排到姥姥家。 据称,因为54号公告在各海关处得到了严格执行,回国旅客因行李超值而被扣的情况明显增加。 因此,与其制造更大民怨,倒不如在旅客的箱包中发现iPad后,为不出现扯皮,行邮税一律就高不就低,工作效率还可大为提升。 更何况,海关方面有言在先,宣称出台新规是为了打击海外代购等形式的走私活动,减少国家税收流失,iPad只是顺带包含其中。 其实,在中国物价涨幅屡创新高的今天,1000元算不得什么,对于买得起iPad的人而言,也不是不可承受,但海关总署吃了称砣似的铁心态度和“好心”说法,既让人看起来别扭,也不让人好受。 税收一事大如天,加强对海外代购的监管也无可厚非,我们尊重海关作出的每一项正当合理的决定,但对于iPad,应该以怎样的名目对其课税,收多少,向哪些人征收,都应该清楚明白地告诉人们。在没有审核iPad是否自用的情形下,海关就把全部携带iPad的旅客都当成走私人员的做法太过武断,更不人性化。 在凡事均应“以人为本”的今天,海关总署的作法让商务部也看不下去了,发函向海关讨要说法。 据报道,商务部在9月份就向海关总署发送了咨询函,指出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20%的税率也过高。商务部提出的依据是WTO规则的第11条:不得对进出境产品实行除关税、国内税等之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 但海关的理解与商务部完全不同。后者认为,WTO的规则适用于所有“进出境产品”,没有物品和货物之分,海关将个人行邮物品与货物区别对待,并通过设置条款加以限制,这种管理方式不符合各国通行做法,也不符合WTO关于禁止数量限制的规定。然而,海关在我国的《海关法》等规章制度中找到了相关规定:我国对进出境商品主要区分为货物和行邮物品两大类,并适用不同的管理规定,包括税率、许可证件等。海关还认为这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对于海关的解释,已有专家不表认同。他们认为,海关将个人行邮物品定性为“不同于货物的物品”,因此认为不必适用WTO规则中的货物贸易规则,这不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另外,有通晓WTO法规的专家也指出,无论个人携带或邮寄入境还是作为货物运输入境,都属于“产品”,只不过物品是最终用户手中的产品,货物是流通过程中的产品。而WTO规则适用所有进出境的物品和货物。关于这一点,WTO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文讲得很清楚。 针对同一产品的入境行为,商务部和海关各有不同的解读,各有依据。争执延续至今,海关没有妥协迹象,商务部也未作出认真到底的决心,但因为不公平而造成的对入关民众的伤害仍在发生。我们期待这只是暂时的现象,对于未来,我们希望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能够进一步地商讨,沟通意见,弥合分歧。只有这样,对内,可以有统一明确的说法,对外,可以避免跨国贸易纠纷。 在通关的过程中,效率固然重要,公平才更显可贵。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管机关和国家关税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应该基于现实,针对iPad等新出现的消费电子类产品,根据《关税条例》的立法授权,尽快对进境物品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作出修改和调整,将新产品补充进去,确定更合理的完税体系,而不应该在“货物”和“物品”的概念上大玩文字游戏。即便初衷是打击海外代购中的偷逃税行为,海关也应站在更高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而不应受部门利益的影响,不与民争利。 不管如何,我们希望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这场纷争能够早有定论,本着以人为本,让利与民的精神,让无辜的iPad用户不再遭受不公平的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