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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高速路上下车被撞身亡 客车公司被判担责
作者:dayang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1/4/9 9:05:04  文章录入:admin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乘坐长途客车来京的河北人邢某,在京开高速公路上下车后被撞身亡。昨天,死者家属和长途客车所在公司,就是否应赔偿在市一中院的法庭上展开争论。

据邢某的兄弟姐妹称,2009年6月15日,邢某乘坐河北的一辆大客车从河北赵庄来京。在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进京方向大兴工业区出口南侧,邢某下车后不久,被刘某驾车撞倒当场死亡。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刘某负事故30%责任,邢某负事故70%责任。

审理此案的一审法院认为,邢某的死亡与被放置到高速公路上有直接关系,因而判决大客车车主闫某赔偿邢某家属13万余元,其所属的沧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沧州运输集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昨天,在二审中,该运输集团以邢某身上没有车票为由,不承认邢某曾乘坐了其公司的客车。另外,其辩称邢某当时已下车,即使双方有承运关系也已经结束,邢某不是“乘车的邢某”而是“步行的邢某”,他的死亡是交通事故所致。

邢某的家属则认为,大客车将邢某放在全封闭高速路上,使邢某处于一种高度危险的环境中,并最终导致邢某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