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开发商揽廉租房项目行贿71万被判单位行贿罪
作者:fairy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1/4/30 16:15:08  文章录入:admin

  未经招投标程序 获得本市最大廉租房项目开发权 因门头沟建委原主任案发被牵出

  房地产商行贿建委原主任获缓刑

  本报讯(记者王巍) 在获取了最大廉租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后,伟创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连喜7次向给予公司帮助的北京市门头沟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安凤奎行贿71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胡连喜与该房地产公司已被一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予以处罚。

  行贿建委原主任 获得廉租房项目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9月至2009年5月间,伟创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连喜,通过北京市门头沟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安凤奎的帮助,未经招投标程序,使伟嘉创业公司违法获得门头沟区廉租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并采取重复收取工程款的方式获取非法利润。

  为感谢安凤奎的帮助,胡连喜先后7次给予他71万余元的“报酬”。

  目前,门头沟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据他讲,一切都源于2006年六七月间,市建委确定在门头沟区建设廉租房,区长指示在国有废旧企业选址。

  区建委相关领导经过选择后,认为北京市汽车制动毂厂符合建设条件。当时,胡连喜正在该厂附近建设村民自建房,在向安凤奎询问得知廉租房项目后,主动请缨要承建廉租房项目。

  多番操作 捞得71万余元贿赂款

  安凤奎表示,只要胡连喜把制动毂厂的地买下,他就把廉租房项目交给胡连喜。

  2007年1月,在未经招投标的情况下,安凤奎让区建委相关负责人与胡连喜的公司签协议,将廉租房项目交由胡的公司建设,区建委以每平方米2950元回购。

  胡多次向安凤奎抱怨回购价格太低,于是安凤奎又安排区建委的人与胡连喜单签订一份协议,内容是将原合同中的室外工程拆分出来,单与胡连喜签订合同。

  这样一来,室外工程款的费用就增加了330万元。

  其间,胡连喜分7次向安凤奎上交好处71万余元,其中包括“拉拢”安凤奎的儿子30万元,安凤奎的儿子在父亲的默许下,将该笔钱挥霍掉了。

  被原副区长情人供出导致案发

  47岁的胡连喜,最终因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案发而浮出水面。

  2009年,被称为京城第一贪的闫永喜开始被调查,闫永喜的情人毛旭东交代,闫永喜曾于2006年下半年以低价购房的方式收受胡连喜40万元,几天后,胡连喜便被立案侦查。

  ◎法院一审

  认定单位行贿罪个人获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伟创嘉业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连喜,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经构成单位行贿罪。

  鉴于胡连喜归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犯罪事实,其单位与胡连喜本人应当以自首论处,案发后胡连喜退还部分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予以处罚。

  法院判决,处罚伟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万元,判决胡连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