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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辗死女乞丐 “重庆药家鑫”被提请批捕 |
作者:lijiantan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1/5/9 14:19:20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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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窗内的田厚波。 药家鑫在法庭忏悔。 综合消息记者8日从重庆警方获悉,重庆市忠县交通肇事后故意辗压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田厚波涉嫌故意杀人,警方已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4月11日,重庆忠县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该县马灌镇鹤林村“新家沟”公路附近的小河沟旁发现一具女尸。民警经现场勘查,发现女尸是一名乞丐,死亡时间超过两个月。经进一步调查,警方判定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命案。 当地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在案发地附近开展调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田厚波,并于4月12日将其抓获。 经查,2010年12月23日22时许,田厚波开车从重庆忠县马灌镇返回金鸡镇,撞伤一女乞丐后逃逸。事后,田厚波因担心事情败露会惹来麻烦,驾车返回现场,将已昏迷的女乞丐辗压致死,然后抛尸于距离现场20米外的小河沟。 目前,警方已将田厚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犯罪嫌疑人田厚波被网民称为“重庆药家鑫”。钟欣 ■新闻分析 汽车社会如何面对“年轻的痛” 近期,各地多起年轻人驾车引发的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除了公众高度关注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故意杀人逃逸案,还有重庆媒体报道的21岁的货车司机田厚波撞伤女乞丐逃逸后,开车又返回事故现场将女乞丐辗死案。而在“酒驾入刑”后,北京警方严查酒后驾车的行动中,一名北京大四学生在毕业考试前一天因醉酒驾车被刑事拘留的案子同样令人扼腕痛惜。 避免类似案件发生,我们的汽车社会负有怎样的责任?我们的汽车社会又应当如何面对这些“年轻的痛”? 在药家鑫和田厚波案中,一个共性就是年轻驾驶员撞伤人之后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和极端自私下的犯罪动机。不管是怕惹麻烦,还是怕赔钱,两个年轻驾驶员对责任和担当的逃避值得人们深思。从大环境说,我们必须追溯两人成长经历中接受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缺失;从小背景看,我们的驾校教育中是否存在盲区和死角?驾校对学员遇到交通事故后的培训是否到位? 作为求职的重要辅助技能,现在社会上尤其是大学校园中,有驾照的年轻人着实不少。尤其是对于家境好的年轻人,家长资助买辆代步轿车已经比较普遍。 北京晨晖心理咨询中心首席咨询师柏燕谊认为,虽然18岁是“成人”的法律门槛,但现代家庭结构下,孩子是被过度保护成长起来的,他们承担压力、责任、担当的能力,还有面对突发事件时让自己情绪稳定的能力都是很脆弱的,都是有待培养的。一个是孩子的性格,再加上心理年龄脱节造成的状况导致他们在开车的时候往往会把性格中的狂妄、过度自信、虚荣飙升到极点,往往会酒后驾车、飙车,会做一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危险行为。 中国农业大学心理素质教育中心主任施刚表示,药家鑫家里并不是非常富裕,但是他的爸爸妈妈给他提供汽车,这个行为的确值得我们思考。父母过多代劳恰恰导致孩子今后责任意识淡漠,没有办法自己做出决定,甚至做出冲动的行为。 伴随近几年家庭轿车的井喷,中国越来越多的大城市快速进入汽车社会。在这种背景下,很难避免一些教育不到位、学习不到位的情况。对此,有关部门应当考虑针对年轻群体推出专门的驾校心理辅导课程,或是在课外进行汽车社会安全教育的辅导。 而家长在为孩子买车之前,也要认真考虑:让孩子拿起车钥匙融入一个并不成熟的汽车社会,他真的准备好了吗? 据新华社 |